关于“压缩天然气工业燃气集中充装装置”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意见
(质检特函〔2013〕5号 )
你局《关于压缩天然气工业燃气集中充装装置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请示》(渝质监文[2013] 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移动式“压缩天然气工业燃气集中充装装置”(以下简称装置)不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装置中气瓶和气瓶阀属于特种设备,不符合气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气瓶充装也不符合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气瓶必须专用和气瓶阀不得改装、瓶装气体中不得添加对气瓶产生腐蚀的物质、气瓶必须在具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的充装台上充装(不得在装置的车上直接充装)等。因此,气瓶充装站不得对装置进行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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