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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召开驻鲁认证机构座谈会认真贯彻《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2011.09.02来源:


王殿华巡视员讲话


会议现场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1号令)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山东省质监局于近日召开了驻鲁各认证机构或分支(办事)机构工作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全省认证工作有关情况,明确了认证机构的责任和要求,就《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做了讲解,安排部署了认证机构驻鲁办事机构备案工作。王殿华巡视员到会做重要讲话,并对认证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认证从业行为;
    二、严格落实认证主体责任,确保认证工作质量;
    三、找准认证工作的定位,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
    驻鲁各认证机构或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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