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获证企业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0年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9个省(自治区)的23家电梯、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其中电梯制造单位6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6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6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5家(名单见附件)。 抽查的主要内容:获证企业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取证前后是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以及鉴定评审工作质量进行了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来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运行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不同规模的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些规模较大、取证时间较长的生产单位能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部分规模较小的生产单位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质量体系控制和安全管理水平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生产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1.电梯制造单位。 被抽查的电梯制造单位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企业存在缺少加工工艺文件、外购件入厂未检验等缺陷。少数企业加工工艺与图纸不符合,部件装配工艺和实际生产方式不符合,对不合格品的处理不符合程序规定。 2.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被抽查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但运行情况都有缺陷,不能完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特别是在合格供方和合格外包方的评价、内部审核记录、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被抽查单位多数未能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修订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现场记录及自检记录,未对质量体系文件相关部分进行修订,维护保养的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3.起重机械制造单位。 部分生产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存在技术工人流动较大、不能持续保证施工质量、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等问题;个别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并开展内审;部分企业主要构件焊接工艺过程卡不完善、重要焊缝标识及标识管理不够规范;个别企业外购产品进场检验记录不全、产品图纸签字和确认程序不完善。 4.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 被抽查单位均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实际执行情况与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设计审核审批手续或签字,选择材料(牌号、规格等)表述不清,设计变更内部审批不规范,工艺(尤其焊接工艺)指导生产效果较差;焊接材料管理较差,焊接质量不高;金属材料部分缺少材质单或材质单缺少机械性能,产品检验试验项目较少且缺乏追踪性,实际开展的无损检测项目少于图纸规定;产品档案内容不全,产品放行权不清晰等。 (二)有关生产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 1.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该企业加工工艺卡片和图纸不符,控制柜装配工艺卡片和实际加工生产方式不符;无机房乘客电梯图纸未覆盖所有规格;乘客电梯图纸在紧急电动运行时短接盘车手轮开关;各类型电梯使用说明书没有体现产品特点;对限速器供方评定存在缺陷;对不合格品处理不符合程序规定。 2.江西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该企业各类电梯轿厢加工工艺文件存在缺陷,且未实际执行;电梯图纸存在缺陷;未能持续开展限速器入厂检验;生产区域划分存在缺陷;缺少部分生产所需的电梯相关标准。 3.兰州上永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质量体系未能有效运转,工作见证资料不全,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制造许可证地址未进行变更;工艺文件签字盖章不规范,引进工艺文件未转化为本企业的实用文件;现场焊接主要焊缝未打印焊接人员标识;主要零部件进厂检验及制造过程原始记录未保存;抽查产品(吊钩桥式起重机10t)图纸未经签字确认。 5.河南黄河装卸机械厂。该企业已变更为河南黄河装卸机械有限公司,其特种设备结构焊焊工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质量保证手册编制和内审记录存在缺陷,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和内审;实际焊接过程中,未按照本企业编制的焊接通用工艺程序实施;焊接工艺评定不规范;产品合格证未注明许可证有效日期。 6.武汉顺源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未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其产品“摇头飞椅”底座未按照图纸要求焊接,将连续焊改为间断焊。 (三)鉴定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个别鉴定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工作没有发挥法规宣传和贯彻作用;对企业缺少必要的质量体系文件,特别是基础的作业指导性文件等问题,鉴定评审中未能及时发现。 三、处理意见和要求 1.对河南黄河装卸机械厂、武汉顺源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兰州上永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经鉴定评审机构重新确认后,方能恢复生产。 2.对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江西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要求这三家企业对抽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本次抽查中其他存在问题的企业,也应按抽查组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开展企业自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4.各机构鉴定评审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技巧;在鉴定评审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促进企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
附件:2010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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