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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局《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2011.12.13 来源:

2011)鲁质监特函字423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局《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的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工作。

二、申请人员根据公布的检验检测人员年度考试计划,登录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全年报名,全国范围内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考试前2个月。

三、申请检验检测考试人员需向考试机构提交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考试申请表”(经本人签章的原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视力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总局“许可办”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联系人:董霞、于防修

电话:0531-890121190531-89012114,传真0531-89012110

附件: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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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 、省质监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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