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修订前相比增加了一些更新更细更严格的规定
本报讯 (记者彭 燮)关系着道路安全和乘车安全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要求》(修订稿),已于日前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环节,进入标准发布的最后冲刺阶段。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内正式发布。
记者从《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要求》(修订稿)中看到,新版标准与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比,在很多方面有了更新、更细、更严格的变化。这些变化有的是为了保证驾驶员和乘车人的安全,有的则是为了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首先,新版标准对机动车、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特型机动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将“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纳入“公共汽车”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标准提出,“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一旦该标准生效,那么时速大于20km的电动自行车仍将面临被列入机动车管理的危险。
针对机动车的“身份证”——车辆识别代号,新版标准明确规定,乘用车和货车(低速汽车除外)还应在仪表板上左侧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永久地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从车外应能够清晰地识读。另外,为了防盗,新版标准还要求乘用车至少还应在6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
为了保证乘车人的安全,新版标准要求,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机动车所装备的安全气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防抱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尤其是尚未制定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装置)的功能、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加以说明;应对其允许安装的儿童座椅的类型、型号及固定方法加以说明,以保证儿童座椅的正确选用及固定。
针对客车和货车的行驶安全,新版标准要求,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不允许乘客站立的公共汽车,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货车及所有半挂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不允许乘客站立的公共汽车不允许大于100km/h,对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允许大于90km/h)。
为了加大对于客车乘客的保护力度,新版标准要求“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车窗应使用厚度不大于5mm的钢化玻璃”,这也是首次对于机动车应急窗的厚度进行详细规定。
新版标准就“安全带”问题进行了数项强制性规定,一是“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不允许乘客站立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的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二是“乘用车应装备驾驶员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当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三是“所有驾驶员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以及乘用车除后排中间位置座椅外的其他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四点式)汽车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车辆处处长俞卫江表示,新版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建立在对机动车标准体系、国外相关标准,常见交通事故的分析研究上,其目标就是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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