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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2011.06.06来源:

国质检特函〔2011369

 

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161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各地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并做好相关企业制造许可证的注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文件要求,停止上述产品的图纸鉴定和制造许可受理工作;已经受理申请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停止相关图纸鉴定、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工作;已经上报审批尚未发证的,停止发证。

二、通知已经取得上述产品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自201161日起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并由发证机关注销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证。

三、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企业的疏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转产国家鼓励的产品。

各地质监部门在工作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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