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特函〔2011〕369号
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文件要求,停止上述产品的图纸鉴定和制造许可受理工作;已经受理申请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停止相关图纸鉴定、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工作;已经上报审批尚未发证的,停止发证。
二、通知已经取得上述产品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自
三、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企业的疏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转产国家鼓励的产品。
各地质监部门在工作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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