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了《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并进行讨论,并与10月11号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 。届时,我会将对修改意见汇总并进行反馈。
附件1: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附件2:《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联系人:韩孜君 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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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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