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27日
山东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
《山东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为指导编制。《规划》全面总结我省“十二五”时期质量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深入分析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面阐述“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是未来五年我省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 在全面推动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
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质量发展必须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按照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的质量发展路径,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品、服务、工程三大质量提升,着力提高质量供给水平,努力打造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在全面推动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质量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质量工作取得了新的长足发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省拥有中国质量奖1项,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1项;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40家、获奖个人21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6个;山东名牌产品168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0个。“十二五”末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94.3%。建成国家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46家,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92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一。全省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果菜基地近2226万亩,“三品一标”产品6169个。36个县(市、区)获得“中国经济林之乡”称号。山东省服务名牌565个,评选和命名表彰诚信旅游示范单位104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符合率居全国第一,创建鲁班奖38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02项。全省现有1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济南市)、8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183个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47个国家康居示范小区,40个项目获“广厦奖”。
(二)质量发展氛围日益浓厚。
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质量发展、提升质量核心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指标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质量发展社会共治制度逐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氛围日益浓厚。
(三)质量监督管理扎实有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累计合格率为90.2%,比“十一五”提高5.3%;省级监督抽查累计合格率为88.6%,比“十一五”提高7.6%。基本完成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任务,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累计查处不合格进口产品208批。对核桃、苹果、葡萄等11类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合格率为96%。质监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问题区域整治、“双打”专项活动、质检利剑行动等五大战役,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2万人次,查处案件41317起,涉案货值15.21亿元。工商部门查处消费侵权案件21896件,案值9260万元,罚没金额17414万元;受理消费者诉求214.8万件。深入开展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治理覆盖率达到85%,群众满意度超过94%。
(四)质量技术基础不断加强。
全面加强计量技术能力建设,共建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328项,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3497项,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14家,年均对630万台件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全面推动“山东标准”建设,全省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64项、国家标准2940项、行业标准2071项、地方标准2283项。建设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34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84个、工业领域标准化示范项目24个;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51个、设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9个。
大力推动认证认可发展,全省共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91张、强制性产品认证22388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6734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064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6855张、节能产品认证5723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069张、HACCP认证720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239张、绿色食品认证3348张、有机产品认证746张。
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迅速。我省现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1980家,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一。从业人员5.7万余人,检验检测机构面积1010.1万平方米,仪器设备24.1万台套,设备原值84.2亿元。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293.6万份,营业收入78.7亿元。全省建设国家质检中心44家,省级质检中心114家。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总体上,有基础有条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围绕质量、技术、品牌、标准、创新的竞争更加激烈。面临经济发展新常态,质量已成为影响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以质量为核心、品牌为导向、创新为驱动的综合竞争正不断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我省经济体量大,要素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宏观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质量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
同时,我省质量发展也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质量氛围还不够浓厚,对质量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有待提升;质量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企业面向标准、品牌及创新的竞争新模式急需引导完善,缺乏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等。
做好“十三五”时期的质量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质量提升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的有力支撑,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性转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章 “十三五”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省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一个定位,三个提升”要求为引领,高举质量发展大旗,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开创质量发展新局面,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推动经济社会迈向“质量时代”。
实现“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将“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作为质量工作的行动纲领。
必须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质量发展全过程。
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引领质量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创新驱动,改革当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必须将着力改善质量的供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支撑提质增效升级,满足社会和广大群众对质量发展的新需求。
必须坚持构建“放、管、服”三位一体的质量工作格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服务理念和市场意识,不断破除旧观念,形成新动力,全面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必须以建设“质量强省”为核心,按照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的质量发展路径,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努力把质量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第四章 “十三五”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我省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7%,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培育1000个名牌企业,2500个山东名牌产品,重点打造100个以上知名品牌标杆企业和产品,树立10大行业、10个区域和10个质量示范城市。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00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抽检监测整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2.服务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培育2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检测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7%以上,打造百亿检验检测服务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工程质量目标: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稳定在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到2020年,质量强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质量基础进一步深化,质量法制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第二篇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进“山东标准”建设
做好“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推进“山东标准”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突出山东特色、体现山东水平的标准化体系。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0项以上,国家标准50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1000项以上,培育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1000项以上;重点产品执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山东标准馆标准馆藏量达到130万件。
第五章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坚持把标准化作为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基础战略和基本方法,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一)完善标准化政策体系。
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的衔接,制定推动标准化建设的配套政策。建立科研与标准同步机制,将技术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将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奖范围。
(二)建立完善标准多元供给机制。
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实现推荐性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公益类标准的过渡。支持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实施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建立完善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
建立实施标准宣贯、培训、解读与标准发布同步机制,及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督查、调度和反馈制度。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推动形成标准监督的“社会共治”局面。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反映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准统计指标体系。
第六章 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
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进标准化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普及应用与深度融合。
(一)实施“标准化+制造业”行动。
支持建设黄河三角洲和胶东半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机械设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推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在造纸、食品、纺织、服装、家电、家具、汽车、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标准,带动全产业链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以机床、发动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石油化工设备、大型成套装备等六大传统优势装备为重点,构建以自动控制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为主的技术改造标准体系。建设10个以标准走出去带动“山东装备”走出去示范项目。
(二)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行动。
农业生产领域,重点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追溯、农业气象服务等关键保障技术标准。林业领域,重点制定林木种苗、新品种培育、森林病虫害、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机械、林业信息化等领域标准。水利领域,重点制定灌溉基础设施、水土保持、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等领域标准。粮食流通加工领域,重点制定粮油产品质量、粮油收购、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粮油追溯、粮油检测、品种品质评判等领域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重点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围绕发展“精致农业”,开展农业标准化综合体建设。推进“海上粮仓”及“渤海粮仓”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加快新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实施“标准化+服务业”行动。
建立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和售后服务等领域制定发布一批地方标准。
建立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制定发布一批地方标准。
支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工作,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标准的研制,统一服务业质量监测的基本流程、方法和依据。
(四)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行动。
加强节能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建筑等重点节能领域准入标准的制定实施。建立实施能效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鼓励企业、公共机构加强先进节能标准的研制和实施。
加强环保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研制,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提供配套和支撑。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及时评估、修订《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现行大气污染强制性标准。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建设。围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和交易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引导企业用标准固化技改方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实施“标准化+新型城镇化”行动。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标准化。以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停车设施、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防涝与防洪设施、供热和燃气设施、综合管廊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园绿地、城市体育健身基础设施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加强绿色城市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分布式能源、浅层地热能等新型能源应用、绿色交通、海绵城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城市绿地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加强绿色城市建设标准研制。加强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建设模式和评价标准。加强人文城市标准化建设。围绕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文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建设、服务以及城乡文明等重点,研制人文城市建设、评价、设施配置以及管理服务标准。
(六)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
围绕生态文明乡村发展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等建立完善满足农村综合改革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在农村房屋建筑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环境综合评价、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供暖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等领域,制定实施一批亟需标准。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系列地方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
(七)实施“标准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行动。
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通过引用标准,增强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通过实施标准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围绕行政审批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到2020年,各级政府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依标准实施管理成为常态化管理手段,市、县政府100%建立实施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围绕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供给规模与质量标准,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标准和建设标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改善民生。
第七章 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
按照“促进贸易、统筹协作、市场导向、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快标准国际化进程,推动以“山东标准”走出去支撑我省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一)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
在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整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等基础资源,开展与沿线国家标准化指标的比对,建设集沿线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的标准互认,建立互利共赢、友好协作的标准化工作合作关系,为“山东标准”走出去奠定基础。
(二)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标准化合作示范区。
在“威海-仁川”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内,推动建设地方标准化合作示范区,实现中韩双方标准互认。一是实现双方标准、规则和结果的及时通报、公开与互认,建立支撑市场一体化建设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中韩双方标准制定合作机制,促进双方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三是加强中韩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出制定国际标准。四是建设“威海-仁川”标准化合作友好城市,将威海和仁川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的建设经验形成标准模式,在更大范围复制和推广。
(三)推进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在制造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更多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不断提高“山东标准”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主体,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山东标准”。在重点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系统,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与防控。
第三篇 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提升“山东质量”水平
“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要在产品、服务、工程等各个领域加快构建“放、管、服”三位一体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推动质量提升。
第八章 推动产品质量提升
(一)以创新发展带动产品质量提升。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
(二)以信息化推动产品质量提升。
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 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产品生产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
(三)推动质量可靠性提升。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保障质量安全,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力装备、现代农业机械、工程机械、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十大装备制造业领域,攻克关键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推动绿色制造质量提升。
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在高耗能行业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能源计量监测体系。
(五)推动产业集群质量提升。
围绕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人才、技术、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和质量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质量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等区域品牌创建活动。
(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完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可追溯;探索建立产地质量证明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薄弱环节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潜规则”。
(七)构建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围绕重点工业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组建风险监测、研判专家队伍,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积极做好风险信息的收集、监测、研判、预警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 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一)推动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山东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服务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
(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
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远程故障诊断、远程在线运行维护等新型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推进制造业延伸服务链条。
(三)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
在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文化体育、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重点生活性服务领域,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山东服务名牌。
(四)促进质量服务业加快发展。
大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品牌评价、设备监理、信用评级、质量技术咨询等质量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级质量专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服务质量发展战略研究、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
(五)推动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建立和规范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机构,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人力资源服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
(六)开展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
针对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开展重点行业满意度统计监测,建立部门通报和社会公开制度,定期评估分析服务领域质量状况。以超市、市内公交、电话通讯、水电供应、社区服务、银行保险、中小学教育等为重点,探索开展“民生服务”满意度测评,动态监测和发布重点城市民生服务质量状况。
(七)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信用奖惩机制。
在交通运输、金融、信息、商务、旅游、体育、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推进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健全服务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服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鼓励企业公示服务质量标准,做出优质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信用水平。
(八)建立服务质量对比制度。
在物流、金融、商贸流通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对比活动,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确定质量提升阶梯的质量指标体系和具体参数,建立服务质量对比数据库,遴选和公布一批质量领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适宜推广的服务标杆。
第十章 推动工程质量提升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简化企业资质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健全工程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建设工程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力度,规范备案程序,严格备案条件,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二)改革工程发包方式。
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人责任制,简化招投标程序,推行电子化评标,加大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合理最低价中标试点,引入差额担保、全额担保等经济手段,制约恶意低价中标等行为。
(三)完善工程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标准规范,提升施工阶段以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为主的基础性监理工作质量水平。
(四)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形成总承包企业“少而强”,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多而专”的合理结构。
(五)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比对性复核制度,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狠抓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落实,完善建筑质量追溯制度,健全城建档案登记、查询机制。
(六)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出台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乡村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将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七)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和监督模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编制和检查装备,强化监督机构考核,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突出抓好对重点项目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监督。
(八)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强化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实施奖优惩劣、差别化监管,将检测机构信用行为与资质增项、行业评估直接挂钩,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大力开展检测市场执法检查,加强检测过程和行为监管,全面提升检测机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完善监督与检测联动机制。
(九)推进精品工程创建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创建工作,逐步缩小地区工程质量差距,落实优质优价政策。
第十一章 积极推动质量工作社会共治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履责、承诺制度,积极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切实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控制。大力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六西格玛等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计量检测把关、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
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突出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引领产业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和新产品开发,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采用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指导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大企业及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
(二)加强宏观质量综合管理。
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园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市、县(市、区)工作,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充分发挥12315热线、12365热线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质量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浪费以及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业和产品,科学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许可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整顿,对不能保持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其退出市场。
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完善省(市)长质量奖等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十三五”期间,评选10-15家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10-15名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获奖个人。
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构建质量信用体系。
建设工业产品生产领域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整合形成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达85%。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推进制造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领域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建立质量守信激励机制、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打造信用山东。
(四)打造齐鲁质量文化。
弘扬“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齐鲁质量精神和质量文化,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和全民族质量素质。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质量活动,努力将齐鲁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融入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实现质量文化共享的良好局面。
第四篇 打造品牌发展模式,推进“山东品牌”建设
紧紧围绕我省转方式、调结构这一战略机遇,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提高全要素生产和质量核心竞争力,为农业现代化、制造业提质增效、服务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培育形成产品、企业、产业和区域品牌等多层次品牌发展格局,打造山东品牌发展新模式。
第十二章 发挥企业品牌建设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将品牌建设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战略,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品牌管理、传播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持续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处于高水平,提升品牌美誉度。建立品牌文化体系,提升品牌忠诚度。加强对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建立品牌保护体系,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通过持续创新提升品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品牌社会形象。
第十三章 优化品牌创建环境
(一)加强品牌文化建设。
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优秀品牌文化,推动全社会品牌文化建设。加大品牌文化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品牌、人人享受品牌、人人支持品牌、人人尊重品牌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
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建立品牌建设研究、咨询、评价等机构,规范并推广品牌建设咨询和培训服务,加强品牌建设工作专业指导,做好品牌建设社会中介组织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乱评比、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挥行业组织引导作用。
发挥品牌建设专业团体组织的作用,开展品牌建设综合研究、品牌价值评价、品牌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发挥各行业协会的联系和纽带作用,推广行业先进的营销理论、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导广大企业走品牌创建之路。
(四)推动品牌教育和人才培养。
推动高等院校开展品牌学科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品牌专业。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开展品牌从业人员培训,为创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大优秀品牌保护。
引导企业运用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品牌。鼓励品牌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加强品牌保护立法工作,依法惩治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
加强合资合作过程中品牌保护和管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联合以及委托加工等方式,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国际知名自主品牌。
第十四章 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一)实施“万千百十”质量品牌行动计划。
推动万家中小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重点选择千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重点培育和打造100个知名品牌产品和企业;按照一业一策发展要求,重点推动和培育10大行业品牌,创建10家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10个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包括县区)。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信用保证等工作措施,促进质量提升,引领品牌消费,打造质量品牌发展新优势,塑造山东品牌综合形象。
(二)打造农业品牌。
重点围绕粮食、油料、果品、蔬菜、食用菌、苗木花卉、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十大产业培育一批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不断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构筑山东品牌农产品国内外宣传网络;大力宣传品牌农产品,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提升制造业品牌。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内在素质,强化工业基础能力。重点在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知名品牌。开展山东名牌认定和“食安山东”等活动,加快“山东制造”品牌建设,开展品种、品质、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推进“好品山东”建设。
(四)壮大服务业品牌。
重点围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在旅游、养老、健康、家政、文化、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产业化、标准化、集成化发展,提高建设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培育一批高端品牌。
(五)培育区域品牌。
结合国家和我省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品牌培育机制,突出城市转型、文化传承、发展特色、品牌优势,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区域品牌建设梯队,推进区域品牌创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互动。加大传统知名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价值挖掘,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等,推动名企、名园、名基地、名社区、名城市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
第五篇 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全省质量发展
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质量技术基础,是国际竞争中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适应省情的现代化质量技术基础体系。
第十五章 夯实计量技术基础
(一)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
按照“省级求高端,市级促重点,县级抓基础”的总体思路,构筑梯次清晰、能力完备、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量传溯源体系。“十三五”末,建设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320项,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140项,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30项,通过国际互认的计量检测校准实验室2个,建设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个,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20个,专业计量检定站10个;全省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计量技术机构建设。
积极引导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快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力度,不断提高计量标准水平。加快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研究具有产业特点的量传溯源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以及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技术。
(三)提高能源资源计量服务能力。
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山东)和各市能源计量实验室为依托,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开展碳计量、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服务活动。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在线、实时采集信息平台。加强能效标识计量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在线环保设备检测工作。
(四)优化企业计量检测能力。
强化企业计量技术基础,推动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按照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推动大、中型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管理体系,帮助小型企业落实计量检测规范要求。
第十六章 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
(一)建设培育标准化示范典型。
继续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等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标准”模式。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工作标准,着力提高试点示范的质量效益和整体水平。
(二)不断提升标准化基础。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建立省级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加强与国家及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对接。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全省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标准综合数据库,完善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标准业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交换。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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