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首次召开立法后评估工作座谈会,交流《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探讨改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强调,要以这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契机,创新科学民主立法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地方性法规前、中、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据悉,新修订的立法法确立了立法后评估制度,这次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措施的进一步探索。为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此次立法后评估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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