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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2017.06.21来源:

发改办气候 [2017]1041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2016年1027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抓好《方案》落实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现将《部门分工》印送你们,请根据《部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抓紧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我委将按年度汇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跟踪督促工作。


  附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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