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入推进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审批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为目标,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升政府服务品质,推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二)改革原则
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能放则放。以下放为原则,不下放为例外,变“纵向型审批”为“扁平型审批”。
便民高效。着眼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使企业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创新管理。减少审批层级,主动改变不适宜的工作理念、管理模式,保障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风险可控。以保障工作质量为底线,通过不断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确保委托下放后行政审批工作质量不降低。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委托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1、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包括: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等19类省级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同时委托市局负责审批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的助力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2、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
3、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充装许可(含气瓶充装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
4、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
5、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
6、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
7、将现有省局负责审批的制造销售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项目审批事权委托各市局。
(二)扩大委托受理范围
除省级计量机构(含省局授权机构)审批事项外,其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事权和证件文书送达工作委托市局办理。
对由省局受理质检总局审批发证的产品,除建筑用热轧钢筋和水泥(熟料)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外,其余质检总局审批发证产品(含水泥粉磨站)生产许可的受理和证件文书送达工作委托市局办理。
对应第(一)(二)项委托事项,受理、审批、证件文书送达工作,分类分批有序委托市局实施。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与义务和委托期限,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确定并按照规定对社会公布。
(三)简化许可申请材料
重新梳理检验检测机构、计量、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许可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实施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制,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目录清单由省局每年更新。
(四)鼓励管理机制创新
按照鲁办发〔2017〕32号文件实现“一窗受理”的要求,积极创新履职方式,对行政许可职能进行调整,将机构、人员、事项向窗口集中,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鼓励各市依据实际情况,压缩审批流程。
(五)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
全面实行预先服务指导,对选择预先服务指导的,受理机关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评价准则、技术规范、办法等,指导企业在线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提升申报成功率,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感受到质监部门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六)试点推行无纸化受理
按照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试点要求,对17类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无纸化受理。同时,将无纸化申请扩展至除特种设备类许可、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外其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先行提交纸质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审查组携带打印的网上申报材料,结合现场审查由企业现场签章后,审查组带回留档备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承诺声明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纸质材料寄送所在地市局政务受理窗口。
(七)规范受理及信息纠错工作
规范受理审查,受理机关对材料齐全性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前,对申请可以当场改正的,允许企业当场改正。受理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按照受理信息实施审查。如发现受理申请信息误填的,凡符合总局规定终止办理情形的,允许企业通过办理终止修正错误信息后申请重新申报,取消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终止后重新受理的,技术审查机构应及时实施技术审查。严格特种设备许可终止办理程序,已经进入试检验、试制造、试安装改造维修等后续程序,提出终止许可申请的申请单位要对已开展工作进行妥善处理,征得工程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
探索受理补正方式和模式,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误填信息,允许企业现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采信审查组现场确认信息。原受理书面申请材料错误信息,在审查组监督下由企业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企业公章。属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审批机关不予行政许可。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时,发现企业的实际条件不能满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允许依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规定,实行书面办理,评审机构应将有关材料一并上传行政审批系统。
(八)全面推行证照快递寄送服务
改进证书送达方式,各市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要求选择第三方提供证照快递服务。政务服务窗口留存快递寄送凭证和签收回执,存档备查并形成电子档案,上传审批系统。
(九)加强技术审查管理
改革技术审查管理方式。省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统一管理。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探索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许可规范化。
改进审查员管理方式。省局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查员平台,重点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员的使用管理由所在的技术审查机构直接负责。
建立技术审查机构退出机制。审查员与审查机构的声誉、绩效、资格挂钩。对不能保障审查质量、不能有效约束审查员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审查机构审查资格。
(十)着力提升市局审批承接能力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办理结果短信送达,规范行政审批案卷管理,实行“一证一档”,推行电子档案。省局及时统一修订完善行政许可业务指导书,保障下放事项依法实施。加强对市局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实施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问题通报、工作答复、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市局实施好承接事项。支持推动市局加强行政审批承接能力建设,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义重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落实各项改革工作要求,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不断将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深入,释放改革红利,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2、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到位,各市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对照省局改革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完善配套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压实责任。同时,各市局要做好人员、经费、设备硬件等保障。省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做好支持工作,确保以委托审批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有序稳妥开展。
3、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根据省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配档表,定期调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要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注意放管结合,着力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省局将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建立实施行政审批档案检查和审批时效督查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行政许可业务培训轮训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培训,确保全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保证行政审批工作质量,保证各项改革措施不流于形式、不走样。
4、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质监系统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方面采取的各项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让社会广泛了解、企业充分知悉,用实际行动宣传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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