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普法办公室编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文件)的单选本和宣传挂图。为更好学习理解“法释〔2015〕22 号文件”内涵,各会员单位可至协会网站自行下载其电子版打印,并在单位宣传栏、警示栏、教育培训考所等醒目位置张贴,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致电协会秘书处进行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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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董彬 韩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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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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