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250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以上。特别注意的是,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管道气、CNG、LNG气源做市场化选择,也就是放开市场准入,允许LNG点供与管道气竞争。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气化站供气和管输供气作为互补共存,彻底打破管道气垄断气价的局面。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
到2020年,省内建成“五横五纵三枢纽”天然气主网架,长输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达到1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镇镇通达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广天然气村村通,城镇天然气管网里程达到6万公里;
形成以东部海上气和西部、北部管输气为主的供应格局,初步建立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实现资源统筹调控;
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2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以上。
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的CNG、LNG加气站数量。
具体条款内容:
具体设施建设方面:统筹沿海LNG登陆和陆上天然气入鲁通道,加快长输天然气干支线和区域调配枢纽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输配管网,推动建立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提高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加快城市门站、市域高压环网和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统筹燃气管网、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储气库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必须按照调峰和应急要求建立天然气储备设施,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设施,配合调峰。
资源供给方面: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中俄东线山东段、新粤浙豫鲁支线等国家骨干输气工程建设。依托以青岛港为龙头,烟台、日照港为两翼的沿海港口群,加快布局建设LNG接收站,鼓励省内企业参与海外天然气开发项目,获取和引进LNG资源。加强与内蒙古、陕西、新疆等能源资源大省(区)合作,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利用省外煤炭资源加工煤制天然气并向省内输送。
城镇燃气发展方面:统筹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天然气设施建设改造,实现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加快城乡燃气协调发展,推动燃气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大力推广天然气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延伸到农村居民点。在管道无法通达的区域,鼓励使用CNG、LNG等方式实现天然气的利用。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城乡“煤改气”工程;大力推进燃煤供热小锅炉拆炉并网,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新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替代燃煤供热机组及供热锅炉;设立天然气供暖示范区及示范项目,鼓励发展燃气采暖。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习惯,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或沼气、生物质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争到2020年,城镇居民、公服商业用气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
交通运输方面:倡导低碳出行,积极推广LNG、CNG车船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在城市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LNG、CNG汽车,重点加快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运输货车改用天然气工作,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积极发展以LNG为燃料的运输、作业船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建设企业自备加气站,增加城市及周边地区的CNG、LNG加气站数量,构建“一带(沿海港口码头)多圈(物流中心圈)两网(高速公路网和交通干道网)”CNG、LNG加气站格局。
工业燃料方面:在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替代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工业燃料。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支持传统能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发展以天然气为能源的清洁载能产业,新增工业燃气用户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适度发展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项目。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管道气、CNG、LNG气源做市场化选择,依法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专供。
天然气发电方面: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适度发展带采暖的热电联产项目;在经济发达、气源保障条件较好的城市支持发展带稳定热负荷的热电联产项目;结合LNG接收站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在沿海城市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在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发展天然气与风电、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力争到2018年,省内天然气发电装机实现“零”的突破;到2020年,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天然气发电用气规模40亿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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