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注〔2018〕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3月1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一年多来,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任务,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各地试点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在全国推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基础上,各地要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依托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功能区和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探索试点拓展改革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市场退出制度创新成果。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指导试点地区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总局。试点实施方案经总局批准后实施。
二、鼓励各地探索构建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打通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业务流程,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
三、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部署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同,有效防范逃避纳税和债务等风险;注重舆论宣传引导,确保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实到位,有效释放改革红利。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汇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总局登记注册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8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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