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关系确定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使用单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并妥善保管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现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认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义务。
必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使用单位主要人员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领导责任。
安全管理员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人员,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办理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法定检验工作、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工作等。
节能管理员
高能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节能管理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管理员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兼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可分为三大块,一是特种设备出厂资料;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改造资料;三是特种设备使用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
(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五)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查报告;
(六)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七)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九)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供稿: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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