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及系统,由锅炉制造单位在制造场集成在一个底盘或者框架上的锅炉,也就是俗称的撬装锅炉。
由于集成锅炉在出厂前已完成安装,使用地只需就位即可,如同整装压力容器安装一样简单,所以新《锅规》规定安装不需要资质,安装过程不需要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在实施安装前,应网上告知,便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掌握锅炉情况。网上告知的安装单位应填写锅炉制造单位,所传附件包括数据表、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包括集成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内容)、能效测试报告、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等。
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红章,见附表);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使用单位为个人的);
3.锅炉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数据表;
4.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必须本型号锅炉或者被覆盖范围内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6.污染物排放报告或者污染物排放联网检测数据。
单位名称: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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