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这两项政策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孵化载体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两项政策文件均已到期,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21条:
第一章为总则,提出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补助资金内涵。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明确了有关单位在《办法》实施期间所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为补助对象,明确了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第四章为补助标准,分别明确了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标准。
第五章为补助程序,从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复核、拨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为监督与绩效,明确了补助资金使用用途、绩效评价的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三、政策主要变化
(一)丰富高企培育政策内涵。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企奖励政策、突破菏泽的高企培育政策统筹整合入中小微企业升级高企财政补助政策,高企培育政策体系更加系统化。
(二)加大对孵化载体和重点领域高企的支持。坚持目标导向,将集成电路、氢能等重点发展领域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补助标准提高至15万元;将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200万元。此外,将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纳入孵化载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补助范围。
(三)优化补助流程。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由省科技厅利用企业申报信息先期筛选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与孵化载体名单后,指导各市精准组织有关单位核实申报,确保应报尽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补助资金申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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