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定于2021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倡导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展示中国质量发展成就,传播高质量发展理念,树立中国质量新形象。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追寻质量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运用全媒体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材料,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
(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围绕重要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推广一批质量提升成果经验。强化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诊断、质量提升小组等活动,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
(三)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激励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广泛交流分享中国特色质量管理经验,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广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行业间质量交流互鉴,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向各行各业优秀一线质量工作者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服务效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办质量实事。加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度,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帮扶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进智慧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加大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主办单位,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地区间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各地制定出台和实施质量发展长远规划营造良好氛围。
(二)精心策划,广泛动员。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根据地方实际,策划开展好全国“质量月”活动。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附件:1. 2021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
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举办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举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宣传推广各地区、各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召开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座谈会。开展“寻质量足迹、汲奋进力量”和“走访一线质量人”活动。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作“质量月”活动海报。开展第五届全国少年儿童“质量安全”绘画活动暨“质量安全第一课”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第五届“服务认证体验周”系列活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质量技术帮扶活动、棉花主产区收购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和技术帮扶活动。开展“质量认证办实事”行动,推动质量认证“惠民生、惠企业、惠机构、惠基层”。推动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发布应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活动。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开展“电线电缆质量治理保民生行动成果发布”活动。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标杆经验的交流学习。举办全国企业员工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和卓越绩效模式企业市场研学等活动。开展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供应保障能力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导开展锂离子电池产品抽检活动。
三、公安部围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紧密结合“昆仑2021”专项行动,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一批犯罪链条。
四、自然资源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土资源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
五、生态环境部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围绕强化质量监督,结合工程质量论坛等活动,宣传展示质量监管工作成就,切实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七、交通运输部开展运输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集中发布一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为提升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提高行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八、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九、农业农村部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中国行”活动,宣传农安信用成效和经验。开展水稻生产机收损失状况和在用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活动。
十、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总结推广一批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高标准文旅市场体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体检式”暗访评估。部署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十二、卫生健康委发布《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三、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开展“金融标准为企利民”主题活动。
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口号:
1.让质量强国深入人心 让质量提升扎实推进
2.坚持质量第一 建设质量强国
3.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4.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5.建设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6.推动高质量发展 共享高品质生活
7.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质量强国
8.推动质量变革 建设质量强国
9.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0.弘扬工匠精神 推动品质革命
11.夯实质量基石 共筑强国梦想
12.全民关注质量 质量服务全民
13.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14.质量提升 人人有责
15.个个树立质量意识 人人创造中国质量
附件1
附件2
单位名称: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