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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1043个PPP推介项目,总投资1.97万亿

2015.05.26来源: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开辟PPP项目库专栏,公开发布PPP推介项目,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尽快搭建信息平台,及时做好PPP项目的推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各地已公布的项目为基础,经认真审核后建立了PPP项目库,集中向社会公开推介。     

       本次发布的PPP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所有项目都已明确项目所在地、所属行业、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的PPP模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社会资本可积极参与。

名词解释: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在此前已经印发相关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重大水利工程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部署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

  (一)确定了12个作为第一批试点的项目。综合考虑地方积极性、项目收益能力、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确定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等12个项目为第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项目,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2015年4月—2017年3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明确了对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试点项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编制报批的前期工作文件,特别是重大问题论证、征地移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调指导,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对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试点项目,应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的总体考虑和基本方式,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二是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中央投资及相关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三是创新项目产品定价机制。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形成,供用水双方应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及调整程序和方式,推动落实供用水协议,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细化了试点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对于已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运营进程,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一是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总结不同类型项目适宜的投融资模式。二是探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投资主体参与试点项目建设运营。三是探索完善政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投资、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四是探索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服务和监管的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五是探索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政府与投资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时,要考虑社会资本退出的应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运行,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四)提出了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健全试点组织实施机制。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试点工作纳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工作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试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试点的指导支持力度。二是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加强总体设计,尽快组织编制国家层面联系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备核。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公司组建及运作、融资运营模式和融资方案、财务测算、风险分析、政府支持方式、必要的配套措施等。三是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定期深入试点项目跟踪调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推动试点取得实效。各试点项目所在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试点的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四是加强试点总结评估与宣传推广。试点期末,要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及时宣传推广,完善有关政策。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在认真做好国家层面联系试点的申报和试点跟踪总结等工作的同时,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省级层面试点,大胆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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