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境外标准的锅炉,其材料、设计、制造和产品检验、安全附件和仪表、出厂资料、铭牌等不得低于《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要求,否则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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