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政策出台后,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计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这表明,继煤电之后,燃煤工业锅炉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10吨/小时成为淘汰线。
我国工业锅炉热效率低、能耗大,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小时,实际运行效率不足60%~65%.其中10吨/小时以下锅炉大多没有安装环保设备设施。用煤灰分、硫分较高,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是导致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直接原因,其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电力行业。
实际上,国家对于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整治并非首次。早在2013年8月,环保部就修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增加了燃煤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和汞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相比于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我国目前中小型燃煤锅炉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二是单体容量小,平均容量在8吨/小时左右,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数量为42万台,占总数的2/3.三是排放贴近地面,对环境质量影响很大。四是锅炉技术、主辅机不匹配,运行状况差。此外,大多数小锅炉缺乏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导致现在锅炉的SO2和粉尘排放普遍不达标。山西蓝天集团总裁郎鹏德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如是表示。
《方案》规划的总体目标为,2014年淘汰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吨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方案》的淘汰对象是那些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其中,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对于淘汰下来的燃煤锅炉,《方案》也明确了淘汰产品报废机制。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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