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抓教育培训。要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到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一是着力培训安全文化。倡导“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严格的安全监督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质疑保守”等理念。二是着力抓好警示教育。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以反面警示教育为主。
第二,抓制度完善。一是完善法规标准。要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针对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单位、各个场所、各个工作链条、各个工作岗位,制定或修订安全基本规范。二是完善责任清单。要建立包括对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市场主体全覆盖的责任清单体系。
第三,抓苗头隐患。一是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各级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安委办;各地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同时直报省政府安委办。二是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准确完整记录,专人负责,通过蛛丝马迹分析查找漏洞,及时治理根源性问题。三是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对隐患的辨识、评估,制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逐级逐类明确责任、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产整顿。对单位未查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历次检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科学界定隐患性质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一律按发生事故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抓日常监督。一是强化各级安委会办力量保障。要完善健全各级安委办职能和工作力量配备,尽快实现省、市、县安办实体化运作。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健全企业安防体制建设和安全总监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明确集体规范要求,强化内部监管。三是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又执法的方式,确保查实查深。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要选派专人实施常态化驻点监督。四是强化上级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要抽调专业人员,组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分期分批下沉到各市县抓督导、送服务、抓落实。专项督导组主要是查部门,也要查企业,;既是本质上的帮扶服务,又是督导督查。五是强化纪检监察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函询、提醒、约谈、诫勉等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检司法监督作用。
第五,抓严惩重罚。一是从严监管企业。从严把关、从严审批,从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把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二是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奖励体系。对政府及部门的各类考核、表彰、奖励,都要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权重,确定“一票否决”事项。凡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一律不得考核优秀,一律不得获得表彰奖励。三是探索实行量化问责。针对政府及部门,要本着精准精细的原则,制定科学具体、量化可行的问责标准。同时,对企业、政府及部门都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第六,抓本质安全。一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要推动设备更新,使用安全标志更高的设施设备;要加强智能化改造,抓好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分层分类,加快进度,限期改造到位。二是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问题、隐患、事故的全流程监管以及事故原因倒查谁溯,实现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预警处置。
第七,要抓应急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物资、设备、经费等保障。抓紧抓好日常应急演练,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演练,加强对演练效果的评估。
第八,要抓社会共治。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多渠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事故隐患、隐患整改、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大事瞒不住、小事不用瞒”。要加强分研判,正确引导舆情。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门监督投诉渠道;鼓励企业职工自查身边隐患;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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