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制定原则
(一)各团体协会或联盟所生产的相同产品,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制定团体产品标准。
(二)对技术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有关团体的产品标准。
(三)需要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制定团体标准。
(四)各团体协会或联盟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需要统一的设计方法、计算方法、零部件、元器件、工艺和工艺装备等团体标准。
二、找准制定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社会团体应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三、知晓制定范围
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四、搞懂编制要求
团体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团体应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吸纳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遵守WTO/TBT协定中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严格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
五、把握编号规则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六、熟悉制定程序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是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的程序一致性,社会团体宜通过制度文件的形式把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确定并发布出来,以便所有团体成员遵照执行。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应符合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申请、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及发布等程序,按附件一所示的流程进行,如申请未通过或者未进行流程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一)提案。提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时标准标志机构接受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后形成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管理协调机构。为了体现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此阶段应明确提案的主体。只要是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团体成员都应具有提案资格,甚至可以将提案资格扩大到所有对本社会团体感兴趣的所有个人或组织。项目提案经标准编制机构评估复合要求后形成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方可上报管理协调机构。
(二)立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研制者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一是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二是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三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相应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如项目未通过论证,则不予立项。项目通过论证后,由相应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审议批准。批准后,发文正式立项。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则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如项目未被批准,则不予立项。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协调机构对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此阶段应注意,对于经标准管理协调机构审查后认为复合要求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宜对团体的全体成员进行公开,最好是向社会公开,以便听取相关方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意见。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团体标准制定的开放、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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