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美国环境保护局发布了适用于固体废物管理单位排放纠正措施的危险废物定义。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将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拟议规则的评论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该拟议规则将修订适用于纠正措施的危险废物的定义,以解决《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许可的处理、储存和处置设施的固体废物管理单元的排放问题,并进行相关的符合性修订,从而提供明确的监管授权,以充分实施《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CRA)的法定要求,即许可设施不仅要采取纠正措施来解决法规中列出或确定为危险废物的物质的排放问题,还要采取纠正措施来解决危险废物法定定义的危险物质的排放问题。 拟议的规则还将提供环境保护局的解释通知,即危险废物的法定定义适用于获准设施和临时状态设施的固体废物管理单元的排放纠正措施。
《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FR)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发布了拟议规则,公众意见征询期原定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结束,现延长 15 天。书面意见必须在 2024 年 3 月 26 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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