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转发如下:
各市民政局,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社会组织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我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6.68万家,其中省管社会组织2270多家,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政策还不够完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引导社会组织更广泛融入社会治理,更深度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以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坚持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的发展思路,倾力打造“鲁社齐心·向阳同行”社会组织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上“走在前、开新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做到党和政府有号召,社会组织有行动,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引导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国之大者”,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快塑造山东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坚持放管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育新兴社会组织,扶持优秀社会组织,宣传标杆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查处违规社会组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良好生态。
——坚持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扶持和激励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支持社会组织干事创业。
二、聚焦重点领域
(一)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十强产业”,培育成立一批未来产业、数字动能、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领域社会组织,更好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助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引领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围绕先进制造业突出发展、传统支柱产业全面提升、现代海洋强省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态化发展。(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
(二)助力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科教强省、人才强省建设,深度参与“十大创新”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助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三)助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社会组织资源聚集、人才云集、信息汇集优势,服务“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格局,服务山东自贸试验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省级新区建设,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区域环境治理,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四)助力促进文化繁荣兴盛。强化社会组织社会责任,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助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组织价值引领和文化担当。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文化领域资源优势,积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参与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
(五)助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建立新型政社关系,推动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迅速、灵活回应社会需求,提高社会治理协同性、专业化,助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参与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
(六)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助力实现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助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带动公众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安全绿色文明过节新风尚,形成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七)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实施“万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聚焦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培育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启动一批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参与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参与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八)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均衡性、可及性、精准性的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养老育幼、儿童福利、助残助医、就业创业等民生保障和公益慈善事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广泛参与国防动员、河湖保护、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三、提升服务水平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加快引导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工艺革新,助力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积极为同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法律和咨询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等方式,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形成更多专业村、专业镇、专业县。聚焦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发挥会长单位、产业链“链主”作用,在技术攻关、产品配套、资金融通等方面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实现“十强产业”集约发展、协同发展,推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搭建行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企业发展平台、产业对接交流平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发展功能作用,推动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加快集聚创新要素,推动产业培育壮大,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经常性组织开展“政企、银企、法企、媒企”对接交流和惠企纾困活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帮助解决融资、技术、市场、用工、用地、诉讼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行业安全意识。(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三)加强行业发展研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高质量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呼声和行业诉求。(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承接“双招双引”任务。鼓励社会组织在统筹全省发展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高校、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举办、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洽谈会、恳谈会、行业性展会、峰会、论坛等。引导我省社会组织加强与京津冀、沪苏浙、中部地区和全国性、国际性组织的交流合作。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研发团队。(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五)完善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促进科技成果创新转化。鼓励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吸收“高精尖缺”科技人才,聚焦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基础性研究和战略前沿高技术创新,攻克核心关键技术。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协调会员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科技专项基金和 ,对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七)打造品牌产品项目。加强社会组织品牌意识和品牌建设能力培养,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提升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研讨、认定等服务项目质量,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社区治理、文明创建活动,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优质社区服务,形成一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引导基金会提高公益慈善项目运作水平,增强社会公信力。(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八)宣传行业法规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 研讨、论坛、编写指南、设立政策顾问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最新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本领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领域和会员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九)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市场信心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十)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走出去”,在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领域有序开展对外交流。鼓励社会团体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领域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经贸关系贡献力量。(指导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各级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形式,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行业规范、工法、评价、统计、等级评定等管理协调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等技术性服务,转移给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购买服务目录清单,对公信力高、服务质量好的3A级以上社会组织支持优先购买服务。(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落实社会组织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团体会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
(三)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对行业协会商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目标性培养,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实施“十强产业协会双百工程”,省级重点培育100家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养100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秘书长(会长)。推荐省级社会智库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参加省级人才计划评选。大学生在社会组织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开展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支持高校与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合作,协同培养专业人才,稳定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计划”,建设“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有序推进省、市、县(市、区)、街道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场所,鼓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长单位按规定将闲置房产出租给社会组织使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
(五)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全过程,指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整体提升人事、财务、资产、活动、信用等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强党建、强产业、强平台、强服务、强人才、强标准、强数字、强品牌”工作机制,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展诚信服务承诺,自觉接受会员、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单位: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培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业绩突出的优秀社会组织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相关评选表彰,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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