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依法登记的各市级特种设备协会。
(四)个人会员:从事特种设备工作,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且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者,或虽无正规学历,但从事特种设备技术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在本领域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或突出贡献者;对特种设备技术研究与应用或特种设备科普活动有贡献者;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热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领导、外籍专家及其它各界人士。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优惠获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的权利:
(一)单位会员的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优惠获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
(五)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特种设备技术转让,所需费用可实行优惠;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研究、探讨特种设备工作中的学术和技术问题;
(三)积极为本协会撰写、翻译学术论文、科普文章,作学术、科普报告,向本协会反映特种设备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四)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活动;
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协助本协会进行有关特种设备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活动。
(三)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单位会费;
(五)自愿资助本协会活动经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严重违犯本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三)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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