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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3.12.05 来源: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春节期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第65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等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树立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全面落实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深入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重要设施和管道。重点检查油气管道、城市管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文化活动场所、涉氨制冷、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设施等。


三、检查分工及检查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组织各部门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高度警觉起来,认真负责、亲力亲为,认真部署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地方和企业,落实到岗位和人头。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开展大检查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层层抓好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立即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生产、经营、储存、输送、建设等各个环节和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管道,以及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设施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大检查,并加强督查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关停。


(四)加大暗访抽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查现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做到工作部署不打折扣,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各级安全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法监察。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厉惩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贯彻到基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全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2014年1月3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122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省经信委:检查各级经信部门核准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安评制度落实情况;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


省教育厅: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情况,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检查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冬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省公安厅:检查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推进情况,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隐患。以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以高速公路、农村道路和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开展深入排查。对冬季团雾多发高速公路加强视频监控,加大重点时段的巡逻密度,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通行秩序管控情况。排查辖区团雾多发、易积雪结冰的重点路段,增设警示提示标志。


检查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查看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购买、使用情况,检查出入库检查、登记和领用、发放登记制度,是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储存库是否经过安评;地理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人防、物防、犬防设施是否完备;监控设施运行状况。爆破作业项目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点工程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是否在民爆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标注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是否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采集上传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运输、销售台账,运输烟花爆竹是否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是否存在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的问题。所有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礼花弹的流向信息是否及时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发运前,生产、销售单位是否查验承运单位、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大型焰火晚会是否经公安部门批准,燃放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等级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燃放要求。


检查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是否符合治安防范要求,是否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检查全省所有矿山,特别是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检查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超生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等。


省住房建设厅:检查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供热、供气等市政管网安全运行情况,检查有无占压、老化、破损、跑冒滴漏、串气等现象,检查有无受周边施工等影响破环、破损情况,检查作业人员下井作业工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严防爆燃、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检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基坑、管沟开挖支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周边现有管线的损坏和扰动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检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领域、所有单位以及企业。重点检查道路客运、港口危化品装卸存储、水上客(滚)运输、危化品运输、公路安保工程、城市公交、渡口渡船、长大桥隧、大型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港站人员密集场所等。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及小微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隐患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特别是企业进行24小时监控、建立监控台账情况;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特别是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情况;公交企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情况;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检查港航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设施安全监管与防污染情况;危险品运输经营企业对船舶、设备维护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相关危险品企业、公司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演练情况;相关企业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资质情况。重点检查客滚运输船舶“逢七不开”、防碰撞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恶劣天气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港口客运站侯船厅、登船通道、停车场“三封闭”措施落实情况;内陆水域加强渡口、浮桥、旅游船运输安全管理,打击非法渡运情况;纳入城市公交管理系统的陆岛运输以及滞留旅客的疏导管理情况;水上砂石运输以及盗挖海砂等违章作业行为综合治理情况。


检查公路安全管理情况,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全面排查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导致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险要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大型桥梁、隧道、涵洞等。重点检查路基、路面的技术状况;桥梁、隧道、立交互通技术状况;标识、标牌、标线是否按规范标准设置;高速公路沿线护栏、护网等设施是否规范、完好;桥梁“四个一”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情况。


检查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检查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检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基坑、管沟开挖支护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周边现有管线的损坏和扰动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省水利厅:检查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严格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深基坑、围堰、爆破、起重设备、模板、脚手架和油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及检测资料状情况。水电站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隐患整改;违规水电站清查和整改;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水文监测。以水上、高空和高原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重点检查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等。


省农业厅:检查有关单位高毒农药的使用情况;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站安全运行情况;直属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运转、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情况。


省海洋与渔业厅:检查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监管,渔港加油站、加油管道、加油车辆防火设置和渔港消防设备配备及可用情况;渔船防风避风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渔船进出港签证、安全适航、船员配备和持证情况,渔船救生、通讯、消防、防碰撞系统等安全设备配备和有效状态情况。


省商务厅:检查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拍卖典当行业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活动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重点检查电器设备、电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场所及其他易引发事故的设施;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农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屠宰加工、制冷设备设施以及物品吊运、刀具使用等作业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检查对外承包工程是否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有无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建立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检查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派出人员是否经过境外安全教育培训,订立派出人员行为守则;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是否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联络员制度和境外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否制定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省文化厅:检查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场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措施情况;安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消防门、消防设施等情况,安全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进入文化场所各类人员安检制度执行情况;专业演出、群众文化活动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省卫生厅:检查重点部位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消防、车辆、监控、电梯、水电气热、高压氧舱等重要设施(设备),食堂、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病菌毒株、生物制剂、毒麻精神药品、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检查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是否存在病车上路和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根据本单位的职能任务建立了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与政府、行业和相关救援机构的预案衔接,是否开展了伤员救治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有无开设伤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省环保厅:检查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中是否设有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生产、试生产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按要求执行相关产业政策。检查环境安全机构设立与职责履行情况,企业领导班子环境安全责任是否明晰;是否设立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合格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污染治理设施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开展定期监测;排污口是否建设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实现雨污分流;风险防范闸、阀、围堰等设施建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设事故应急池,应急池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出水是否自流;是否落实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安全处置。检查环境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是否补做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按照评估审查意见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等措施;是否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报备制度,预案中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有专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应急预案是否适时修订;近三年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后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帐。


省林业厅:检查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落实情况;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本行政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情况;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情况;其他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政府防火联防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划定和对外公布情况;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乡镇(街道办)、村(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编制情况;森林火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情况;扑火专业队伍建立和培训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情况;各级财政对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情况等。检查宣传教育情况,进入防火期以来各地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标牌、宣传标语的设置情况。检查野外火源管控和打击情况,对重点火源的依法管理情况、野外用火的巡查、违规违法用火的查处情况。检查观测巡护情况,进山检查站、护林房、瞭望台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情况、护林员巡护情况。检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集中食宿情况、机具装备特别是大型装备情况。


省国资委:检查省管企业执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情况,检查省管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省工商管理局: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作为监管重点,依法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进行检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一律不准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查处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省质监局: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危化品企业和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包括大型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及重点监控设备等。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省安监局: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办发[2012]54号文件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9)和省安监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3]86号)情况及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透水、防大面积冒顶、防尾矿库溃坝等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及按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安全标准化和班组建设情况;基建矿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监管,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以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情况;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涉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应急救援和外来施工队伍等安全管理情况;对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和大型化工罐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管理情况;对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地下隐蔽装置设施的隐患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制定情况,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治理情况;冬季安全生产特别是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方面安全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将企业或部分工(库)房、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转包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和销售含违禁药物烟花爆竹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生产工艺布置、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不明确、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彻底整改的;未将烟花爆竹产品信息录入系统并张贴标识码、无书面合同买卖烟花爆竹的。


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煤气作业重点检查煤气防护机构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配备、检维修交叉作业、煤气区域作业要求等问题。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高炉停炉及放残铁等问题。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粉尘作业重点检查厂房和生产场所布置、通风除尘系统设置、生产场所粉尘清理、动火作业防范措施、电气线路防爆防静电等情况。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按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开展隐患排查及建立工作台账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省旅游局:检查各类旅行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车辆租用、员工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等情况。重点核查已评定的星级酒店、A级景区安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做过安全评估等。


省粮食局:检查储粮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是否有规章制度;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检查储粮药剂库建设是否符合规范,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条件;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检查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专人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检查粮仓房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出租仓房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


省煤炭局: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情况;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制定并落实节日期间及关键时期矿井放假停产检修、领导干部带班、安全调度值班和节后复产验收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情况。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违规规章现象: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通风、供电、排水、防尘、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不健全就组织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采自燃或容易自燃煤层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供电线路“T”接的;主要机电设备未经由资质的机构按规定检测检验,提升、运输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受水害威胁矿井未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受冲击地压威胁矿井未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省国防科工办:检查民爆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定员定量、设备设施、危险源管理、防殉爆措施、自动控制、视频监控、生产组织、不合格品和废品物销毁、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省监狱管理局:检查所属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规范有效,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消防管理是否到位,应急救援体系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完善、科学、实用。


省油区办: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督导检查管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各项安全保护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管道应急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是否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管道保护安全措施要求;是否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是否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是否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管道竣工测量图是否已经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等内容。在排查整治管道安全隐患方面,油气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油气管线是否存在与市政管网连通的隐患;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是否对超期服役和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是否及时发现并排除管道占压、管道圈占等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治理是否完成等内容。在采取管道安全保护防范措施方面,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管道沿线标志设置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并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是否对巡线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合理安排管道巡检频次,配备必要设施仪器;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是否制定了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管道企业与施工作业方是否协商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是否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等内容。在加强应急管理方面,管道企业是否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将预案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并与地方应急预案进行对接;是否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现场应急维抢修作业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等内容。在市、县(市、区)政府履责方面,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指定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是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省供销社:检查全省供销系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棉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仓储物流、购物商场、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出租房屋、职业院校、幼儿园等单位或场所、消防、车辆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山东海事局:检查海上客滚运输船舶“逢七不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城市公交管理系统的陆岛运输以及滞留旅客的疏导管理情况;水上砂石运输以及盗挖海砂等违章作业行为综合治理情况;防商渔船碰撞安全教育和养殖碍航治理措施落实;恶劣天气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装卸危险货物码头、装卸站的相关安全与防污染配套设备设施情况(配备、维护、管理);危险品运输经营企业管理层对于船舶、设备、维护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相关危险品企业、公司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演练情况;相关企业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资质情况。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重点灾害矿井、管理薄弱矿井、安全不放心矿井、以前大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矿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双七条”规定,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山东电监办:检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电网企业迎峰度冬期间负荷预测、电网安全分析,落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各项措施情况;电力平衡及运行方式安排,调度措施优化、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安全状况,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输电线路防覆冰、防污闪、防外力破坏等保障措施情况。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电设备防寒防冻、提高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计划落实情况,已开展并网安全评价机组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发电企业电煤采购、储备、调运工作及相关保障措施情况;供热机组运行维护和供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冬季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情况,户外施工人员的防寒防冻、登高作业保障等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情况。针对冬季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测,防灾减灾抢险各项准备工作情况,迎峰度冬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山东民航监管局:检查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资质能力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和民航有关安全会议、文电要求情况;生产运行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效能、风险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奖惩机制、安全信息管理、应急管理等情况;航空器和各类地面保障设施设备等硬件的适航性及正常性等情况;各通用航空公司制度规章落实情况,人员、设备符合性,安全运行情况;联合山东省其他部门检查防治农林病虫害飞行备案、合法性及人员资质情况。


济南铁路局:检查铁路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措施和干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组织和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查,施工计划审批和施工登销记、列车放行条件、施工作业控制和现场防护等情况。检查站车防火防爆等情况,重点检查查危防爆“五道防线”落实情况,较大客站特别是高铁车站落实全覆盖安检制度的情况;车库、整备场、油库、客技站等车辆存放处所的检查和看守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旅客列车、候车室、售票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电车、“两炉一灶一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设备质量安全情况,主要检查机车车辆走行部和制动系统,以及线桥隧涵、通信信号网络、牵引供电等主要行车设备质量达标情况;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高速铁路风雨棚整治及整治前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和运输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的受理、承运、装车、签认、监控等关键环节控制情况。检查路外和道口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设备设施、标志、备品及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落实作业标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情况;平交道口的设备设施及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防护栅栏、公铁并行道路防护桩等设备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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