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冶金、电力、石油石化、环保等9大行业、35个设备专业的重大设备或关键设备纳入首批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该目录的出台在设备监理制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通过联合发文,要求切实落实重大设备质量安全责任,以目录明确实施设备监理的范围,建立完善重大设备监理的协同管理机制。这必将给设备监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带来重大机遇。
不管是电力工业的火电设备、水电设备、风电设备、核电站设备,还是石油化学工业的采油设备、炼油设备、乙烯设备、化肥设备,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物资。数据统计显示,仅“十一五”期间,各行业的重大设备投资总额就达22.67万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的20.67%,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这些重大设备呈现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制造安装周期长和生产运营过程中难以替换等特点,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势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直接影响经济运行质量。为此,2001年,我国建立了旨在为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保驾护航的设备监理制度。
设备监理是指具有规定资格的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等,对设备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等所提供的管理服务和专业化监督。设备监理服务的范围涉及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资源环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大型设备或者成套设备,包括: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资源开采、加工和利用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
经过10余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系列规章文件的发布实施,有效推动了设备监理制度建设;《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规范了全国的设备监理工作;电力、交通等10余项行业标准的发布,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连续7年在中国举办的设备监理国际合作论坛,为扩大行业影响、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
截至目前,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核准了13批322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其中甲级122家、乙级200家,涉及冶金、煤炭、石油、化工、电力等19个专业领域。全国共有15582人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为设备监理工作提供了专业的人才保障。统计显示,仅“十一五”期间,设备监理为投资总额约2.4万亿元的重大设备项目提供了专业化服务,及时发现和协助处理了质量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纠正了合同履行偏差,为保障重大设备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更令人欣慰的是,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正逐步赢得了社会的共识。从行业来看,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轨道交通、环保等重点行业,相继制定实施了突出行业特点、结合设备需求的设备监理管理制度规范,明确了在重点设备投资中强制开展设备监理活动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从地方来看,上海市从1994年开始,先后3次出台市政府令,规定为上海市重大项目服务的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明确了设备监理的法律定位、责任义务和部门分工,将设备监理纳入质监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范围。2013年7月,厦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及经济发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重大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该市8大类建设项目鼓励推行设备监理制度。广东、四川等省也启动了设备监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关键时期,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工业化战略实施等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的监管,完善重大设备监理等监管制度。”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和2013年行动计划中,均将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重大设备、关键设备的质量安全备受关注、影响深远。
然而,目前我国设备监理工作还存在缺乏法规支撑、相关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完善、部门和行业联动不够、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问题,建立完善设备监理制度,扎实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只有设备监理制度本身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才能真正发挥好为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保驾护航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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