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RoHS指令2011/65/EU的修正指令(EU)2024/232,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I中增加条目46,对含有回收的硬质聚氯乙烯(PVC)的电子电气门窗塑料框架材料中的镉和铅给予新的豁免条款。
电子电气门窗含有由PVC生产的混合物的框架材料中的镉和铅,其中回收的硬质PVC材料中镉的浓度不超过0.1%(按重量计),铅的浓度不超过1.5%(按重量计)。
豁免指令已于2024年1月30日生效,成员国应自2024年8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豁免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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