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特函〔2013〕7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科学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质检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10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 系 人:张 鑫
电 话:010-82262242
传 真:010-82260190
电子邮件:tsj@aqsiq.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附件:1. 《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m.alejramos.com/userfiles/file/20130916/20130916082916821682.doc
2. 《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m.alejramos.com/userfiles/file/20130916/20130916082912581258.doc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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