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关于“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为提高我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抵御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现予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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